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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公安获赠2023年的第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寻乌公安 寻乌公安 2024-03-23



2023年1月4日上午

陈女士和家人拿着锦旗

早早来到寻乌县公安局吉潭派出所

一直对民警说着感谢的话

并将锦旗赠给派出所

(锦旗落款时间系印刷错误)

原来,2023年1月1日上午

吉潭派出所接到陈女士报警

称其放在自家小轿车内的背包被盗

背包里有手机、钱包、银行卡等物品

损失价值上万元

民警接报后

立即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

据陈女士陈述

其于1月1日早上将背包

放在车上后没有锁车便离开

去早餐店吃完早点后返回

发现背包不见了

怀疑是有人将背包偷走

于是赶紧报警

经民警耐心询问和勘察

发现陈女士除了背包“被盗”

没有丢失其他物品

而且车上也没有被盗窃痕迹

随后民警调阅附近监控视频

发现陈女士是携带背包下车的

陈女士并没有将背包放在车里

民警判断陈女士可能是在

吃早点的时候将背包遗失

民警立即前往早餐店走访调查

证实陈女士是带着背包去吃早点的

不小心将背包遗忘在早餐店

背包被一名白衣男子拿走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

得知男子已经乘车离开

民警立即调查男子所乘客车去向

发现客车在高速公路吉潭服务区停留

民警立即赶往服务区

待民警赶到后发现男子已经乘车离开

虽然白衣男子已经离开寻乌

但是民警没有放弃

通过多方调查寻找

确定白衣男子乘坐的客车

前往广东汕头方向

经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核实

民警确定白衣男子系吉潭镇剑溪村刘某

刘某在早餐店吃早点时

看到陈女士遗忘的背包

便随手拿走了

当天刘某刚好要出发去汕头务工

随后,民警联系上刘某

说明缘由后

刘某也答应将背包通过快递邮寄回来

1月4日

派出所民警收到刘某寄回来的包裹

当着陈女士的面

民警将包裹打开取出背包

一一拿出背包里的东西

陈女士表示包里的物品完好无损

看到失而复得的背包

陈女士脸上露出开心的笑容

对派出所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表示由衷的感谢



人民公安为人民

为群众排忧解难

是我们的职责和追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寻乌公安一直在路上



往期回顾
1.县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1月份学习(扩大)会2.新年伊始,寻乌公安救助多名群众3.【向人民报告】寻乌公安这一年……



来源:吉潭派出所

编辑:朱丽珍

编审:曾令培 

审核: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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